孩子的告状行为
发布时间:2012-11-25 0:14:55 浏览次数:327

    到了中班,幼儿已有了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争抢玩具”类的纠纷逐渐减少,“引起成人注意”“维护荣誉”类的纠纷与告状开始占主要地位。只要我们稍加留心就会发现中班幼儿常常向老师告一些与自己毫无关系的壮。比如:哪个小朋友抢别人的东西,哪个小朋友不遵守纪律,哪个小朋友扰乱别人的游戏等等。一般来说,幼儿的行为开始从“为我”向“为他”发展,也就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其社会性需要开始加强。他们开始逐渐注意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注意老师对他们的良好评价。所以到了中班幼儿都特别注意表现自己。因此中班幼儿告状的目的多数是为了同伴和成人的注意,特别是老师的注意。他们告状并不要求对事情的好坏作出反应,或得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这时只要成人点一下头或是“恩”一声,他们就会感到心满意足。此外,中班幼儿的告状行为还有以下的特点:男孩比女孩有更多告状行为,也更多地成为“被告”;活泼外向型儿童较内向型儿童更爱告状,也更易成为别人告状的对象;在引发告状行为的原因中以“寻求保护”为主,这可能源于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中班幼儿的告状行为不存在性别差异,属于这一时期幼儿的普遍现象。这与幼儿教师的访谈和观察的结果一致。 在前期观察和后期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中班幼儿的告状行为多是由道德感激发出来的。 皮亚杰认为中班的幼儿处于前运算阶段,在道德发展上处于他律道德阶段或道德实在论阶段。中班所谓他律是指儿童的道德判断受他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支配。 在对待游戏规则的态度上,这一阶段的儿童尽管自己掌握不全但却把规则看作是神圣不可违背的,儿童对行为作出判断时主要是依据行为的物质后果,即行为符合或违反规则的程度!而不考虑行为者的主观动机.。由于中班幼儿道德发展的这一特点,当同伴的行为与教师制定的规则不符时,往往会引发幼儿的告状行为,而不会去考虑同伴的主观动机。

    在幼儿园!幼儿是其生活、学习、活动的主体。因此!教师在制定班级规则、活动规则时!应引导儿童参与规则的制定。对幼儿因同伴行为不符合规则而引发的告状行为,教师应采取冷静的态度处理!在弄清同伴行为动机的基础上,有目的地引导幼儿的道德判断、 道德评价能力向高一级水平发展。教师还可以组织一些主题活动让幼儿讨论什么样的行为是合理的,什么样的行为是不正确的,引导幼儿逐渐学会由关注同伴行为的物质后果,到关注同伴行为的主观动机,从而促进幼儿道德判断能力发展